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(记者 明艳)近日,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发布《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指出,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,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可申报综合奖励。具体标准为,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,购车价格在10万元(含)~20万元(含)的每辆奖励8000元,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。
原文如下: